一.黑龙江大学介绍
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黑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03年5月,高等教育研究所与应用心理研究所合并成立教育学院。2009年3月,黑龙江大学在教育学院基础上整合学校相关资源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经学校批准,同时使用教育学院一名)。学院现设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2个本科专业,拥有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和教育硕士3个硕士学位点。
二.黑龙江大学荣誉
“十五”以来,共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0项,连续多年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均达到700余篇,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24700余项,其中有100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委、省级的奖励,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2项。李锡胤、潘国民教授主持编撰的《俄汉详解大词典》获国家图书奖,并作为国礼赠送给俄罗斯国家领导人。
三.黑龙江大学硬件设备
四.黑龙江大学历史发展进程
黑龙江大学(Heilongjiang University)简称黑大(HLJU),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学校前身是1941年在延安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入选高校,首批“世界翻译教育联盟” 、“中俄新闻教育高校联盟”创始成员,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所在高校之一。
五.黑龙江大学规模及占地面积
黑龙江大学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校区占地面积18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3亿元,馆藏图书400余万册,拥有可容纳3万余名学生住宿生活的大学城,以及设施先进的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餐饮中心等办学基础设施,以及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
六.黑龙江大学师资力量
黑龙江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荟萃、人才云集。现有教职员工近3 000名,其中专任教师近1700人,研究生导师8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000余人。其中,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5人,位居全国高校第19位,列地方高校第一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200余人次;学校拥有“千人计划”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普京奖”获得者1人,“普希金奖章”获得者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7人。
七.黑龙江大学招生对象及地区
黑龙江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黑龙江大学招生计划
黑龙江大学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类型 | 层次 | 科类 | 计划数 |
教育学(师范) | 非定向 | 本科 | 理工 | 30 |
应用心理学(师范) | 非定向 | 本科 | 理工 | 30 |
黑龙江大学招生要求
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2、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黑龙江大学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黑龙江大学资助政策
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额度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综合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黑龙江大学招生问答
问:贵校是一所什么性质的学校?
答: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黑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03年5月,高等教育研究所与应用心理研究所合并成立教育学院。2009年3月,黑龙江大学在教育学院基础上整合学校相关资源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经学校批准,同时使用教育学院一名)。学院现设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2个本科专业,拥有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和教育硕士3个硕士学位点。
问:贵校有何资助政策?
答: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额度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综合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问:贵校有哪些招生要求?
答: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2、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